贯彻能源法,能源央企怎么干?


作者: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25-02-06 10:15:07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简称能源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能源法的颁布施行将为能源行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中国石油报邀请相关专家分析探讨能源法的施行将为我国石油石化行业发展带来哪些深远影响,以及石油石化企业要如何履行好能源法规定的权利义务,推动我国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敬请关注。

  筑牢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防线

  董岩

 ●传统能源企业应积极谋划化石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产业布局,通过重构业务链、不断降低产业链碳排放强度等方式,探寻技术可靠、经济可行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路径。

 ●企业应在能源生产、转换和使用等环节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通过应用先进的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降本增效。

 能源法的出台施行,为推动我国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填补了我国能源领域基本法的空白,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里程碑。

奉法图强

良法善治护航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能源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能源领域的生动实践。能源法将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的能源改革发展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能够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律文件。能源法确立了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等立法目的,为新时代能源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能源法以能源政策法制化为核心特征,对建设能源强国、促进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能源法全面构建了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等法律政策框架,体现了我国加快从能源大国向能源强国转变的主线逻辑。能源法着力破解能源“不可能三角”困境,规定国家根据能源资源禀赋情况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统筹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能源转型和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等因素,分类制定和完善能源开发利用政策,为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煤炭法等法律下一步修订确立了方向和基调。

 能源法确立了构建全国统一的能源大市场的底层逻辑,使得下一步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于法有据。能源法确认国家鼓励、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法投资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协同推进能源资源勘探、设计施工、装备制造、项目融资、流通贸易、资讯服务等高质量发展,提升能源领域上下游全链条服务支撑能力。特别是注重推动能源领域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加强对能源领域自然垄断性业务的监管和调控。

 能源法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能源法提出“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实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等条款,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循法守正

 能源企业贯彻能源法的路径选择

 一是聚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调整能源布局、优化能源结构的主体责任,打造现代化能源产业体系。传统能源企业应持续抓好总体国家安全观和能源安全新战略的贯彻落实,积极谋划化石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产业布局,通过重构业务链、不断降低产业链碳排放强度等方式,探寻技术可靠、经济可行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路径。传统能源企业应积极构建多元化综合能源供应体系,包括煤炭产业“增量提质”,煤电产业“上大压小”,高端化工产业“延链强链”,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整合优化”,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群一体”,现代物流贸易产业“提档升级”等多个方面,打造大宗商品供应链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商,加快实现由化石能源开发商向综合性能源服务商转型。综合性的业务领域包括地热、光伏、生物质能、绿色甲醇等新型替代能源。从油气产业链来看,上游的油气开采和下游的炼油化工都具备一定的减排空间,应继续严格管理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深入推进能效提升计划,深化能效对标管理。同时,应重点布局新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项目,借助绿色电力证书等机制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大对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的研发和商业模式示范推广力度。

 二是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推进能源产业链创新链协同发展。能源技术的突破和创新,持续改变着能源利用方式。企业应在能源生产、转换和使用等环节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通过应用先进的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降本增效。企业应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深度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应用,提升市场竞争力。能源企业应从强链补链延链入手,发挥“链长”企业作用,加强能源产业链协同合作,把产业链做大做强;应与上下游供应商共同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全过程的绿色低碳化;应高质量推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形成能源安全链、能源绿色链、能源科技链。

 三是充分发挥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竞争优势,完善公平接入和使用机制。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要加强与生产经营企业的沟通协商,促进产运销有序衔接,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管道运输服务,保障石油、电力等能源产品稳定供应;要积极推进能源输送管网设施的互联互通,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等经营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并提供能源输送服务;公开能源输送管网设施接入和输送能力以及运行情况信息,促进资源自由流动和灵活调配。

 四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强化依法依规经营管理。应把学习宣传贯彻能源法作为重要任务,多层面多举措开展学习宣传,切实把能源法颁布的意义、确立的制度、提出的要求讲清楚、学透彻,规范和引领能源企业在能源法确立的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应不断加强合规管理,突出抓好税务、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反商业贿赂、劳动用工等重点领域,加大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有效防范重大风险。(作者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环境能源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落实能源法 助推能源企业合规运营

  何予平 施蕾


●落实能源法的要求,是推动能源领域朝着更加规范、高效、可持续方向迈进的关键所在。

 ●能源企业应将法治意识融入生产经营全流程,通过健全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加强法律风险防控等措施,保障合法权益,推动能源行业法治化、可持续发展。


 能源法为能源企业运营与发展构建全新法律框架。能源企业依法落实其要求,对行业法治化发展至关重要,是推动能源领域朝着更加规范、高效、可持续方向迈进的关键所在,也为应对全球能源格局的复杂多变和日益严峻的环境挑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托。

 规划引领:合规规划 协同发展

 能源法确立了具有明确法律权威性与约束力的能源规划体系,是能源企业行动的重要指引。能源企业制定战略规划时,须前置法律合规审查,以确保企业运营合法合规。以石油石化企业为例,在布局炼油厂扩建项目时,应深入研究国家能源规划对油品供需平衡及区域布局的详细规划要求,分析国际原油市场的长期供应趋势、国内各行业对成品油需求的变化,以及所在区域的环境承载能力和能源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等。只有如此,才能确保项目投资与建设在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精准推进。

 企业若违反能源规划擅自行动,行政处罚利剑高悬,因此,建立内部合规监督机制势在必行。要通过实时监控并定期审查规划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偏差。同时,在能源规划制定过程中,企业应积极通过合法途径充分表达自身诉求与建议。例如,在某地区能源规划制定中,石油石化企业可依据自身对当地市场的长期调研和专业判断,提出关于炼油产能布局优化的建议,使能源规划在体现国家战略导向的同时,也能兼顾企业的合理利益与行业发展实际,实现宏观规划与企业运营良性互动。

 市场竞争:规范秩序 公平竞争

 能源法全力构建公平有序的能源市场,为能源企业竞争提供了规范的舞台。在市场准入方面,能源法持续推动能源领域改革,促进各类主体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交易环节,企业应遵循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和履行合同。例如,在原油采购合同中,从合同标的的明确界定到价格条款的合理设定,从交货时间与地点的精准约定到质量检验标准的严格确定,都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同时,企业要坚决杜绝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这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底线。在油品销售中,不得为追求短期利益而虚假宣传油品质量,误导消费者;更不得凭借自身市场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性定价等行为,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生态。企业应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对交易与竞争行为的合规审查与风险防控,定期开展法律培训,提升员工法律意识与合规操作水平,让每一位员工都成为依法合规治企的守护者。

 安全储备:责任担当 稳定供应

 能源安全是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能源法确立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多元互补的能源储备和应急原则,为保障能源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能源法规定实行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相结合,并明确了企业储备的种类,规定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按照企业所有、政策引导、监管有效的原则建立。承担储备责任的能源企业有义务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等落实储备责任,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作为能源供应的关键主体,石油石化企业需建立完善能源供应应急预案并备案,以便在面临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导致原油进口受阻或因自然灾害破坏炼油设施等情况时,企业能迅速启动应急机制,高效调配资源。如通过启动与其他地区储备库的联动机制,协调原油运输线路和运输方式,优先保障重点地区和关键行业的能源供应;利用企业内部的应急调配网络,调整炼油生产流程以适应不同油品的需求变化,保障基本供应,成为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坚强后盾。

 科技驱动:创新引领 合作共赢

 能源法激励能源企业科技创新。石油石化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创新成果视为企业的核心资产精心呵护。例如,对新型炼化工艺技术,从技术构思的产生到实验数据的积累,从技术方案的成型到应用前景的评估,都应及时申请专利或采取其他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构建起坚固的知识产权保护“防火墙”。

 能源法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在开展合作开发项目时,应依法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科研成果权利归属,是合作各方权益分配的基础;合理确定利益分配机制,能激发各方积极性;清晰界定风险承担方式,可避免合作过程中的矛盾纠纷。通过完善的合作协议,促进合作顺利开展,实现多方共赢,为能源科技进步注入强大动力。

 总之,能源企业尤其是石油石化企业,在能源法规范下,应将法治意识融入生产经营全流程。通过健全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加强法律风险防控等措施,保障合法权益,推动能源行业法治化、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平衡协调,为能源事业稳健发展贡献力量。在未来的发展征程中,能源企业要以能源法为指南,不断探索创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能源转型的伟大事业中书写辉煌篇章。能源企业还应积极参与国际能源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企业在全球能源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与国际同行共同应对全球性的能源与环境挑战。(作者系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圆桌讨论

 1. 能源法明确了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制度体系。石油石化企业将如何增加绿色能源供给、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长庆油田新能源事业部副经理梁磊:

 能源法对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制度体系。集团公司将绿色低碳纳入发展战略,提出“清洁替代、战略接替、绿色转型”三步走总体部署和阶段发展目标,加快向“油气热电氢”综合性能源公司转型。

 长庆油田聚焦“大、强、壮、美、长”新发展图景,按照“三个融合”和“立足当下、着眼长远”的发展思路,立足鄂尔多斯能源超级盆地建设,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为首要责任,围绕“电、热、碳、储、新”五大体系,坚持油气和新能源深度融合,坚持对内替代和对外供能协同推动,坚持新兴产业和科技攻关创新布局,以节能降碳、清洁替代作为两个基础,以清洁电力、地热供暖作为两大核心,以储能、CCUS、伴生矿、氢能等作为五项潜力,着力构建“2+2+5”发展格局,加快推动新能源业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能源当量供给能力,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全力上扬“第二曲线”,坚定当好能源保供“顶梁柱”和绿色发展排头兵。(杨会丰整理)

 ■独山子石化高级专家李军令:

 能源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独山子石化公司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能源法,强化科技创新,提升绿色能源供应能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近年来,独石化发挥区域清洁能源资源优势,与“十四五”规划深度融合,制定公司新能源新材料专项规划和“双碳”行动方案并付诸实施。目前,正在建设的独石化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100%使用绿电,乙烯装置综合能耗大幅降低,配套建设绿色低碳示范工程,实现污水、二氧化碳近零排放。独石化正积极推进自备电厂机组能效提升改造,释放130兆瓦绿电消纳空间,预计每年可节约标煤6.29万吨、新水268万吨。

 独石化将进一步健全科技创新机制,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筹建11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1万标准立方米/小时制氢装置。产出的绿氢将并入公司氢气管网,替代部分天然气制氢装置产出的灰氢,引领石化产业绿电绿氢耦合发展转型。(李志强整理)

 2. 能源法推动建立能源科技创新体系。石油石化企业要如何加强能源科技创新,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东方物探新兴物探经理部经理宁宏晓:

 作为找油找气的勘探主力军,新兴物探经理部要持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能源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和现代化迈进。

 一是坚持创新赋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集团公司和东方物探关于非常规油气勘探的部署,加大“两宽一高”升级版配套技术应用力度,不断提升非常规技术创效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持续打造经济技术一体化非常规油气勘探技术利器,形成系统有效的新能源特色技术系列,为CCS/CCUS等产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是推进科研体制机制创新,为科技创新提供体系支撑。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健全完善“共建、共享、共赢”创新机制,紧扣能源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需求,持续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加强考核评价,努力打造一批能助力采集处理解释技术实现突破性发展的高层次高水平科技成果。

 三是搭建人才体系建设平台,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建立能源科技与人才协调发展体系,充分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通过建立项目制、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复合型创新技术团队,加大青年科技人才挖掘与使用力度,为能源科技创新突破培养具有科研与生产一体化综合能力的有生力量。(王浩整理)

 ■寰球工程科技信息部副主任赵猛:

 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势必要加强能源科技创新,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一是推动传统炼化业务绿色转型。要坚持源头消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的原则,加强高效催化剂以及分子炼油技术、原油直接裂解制烯烃技术、全厂能量耦合技术、先进的废气处理技术等前沿技术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降低碳排放。

 二是积极布局新能源产业,构建化石能源与风光电、氢能、核能等新能源的耦合体系。要通过技术创新打通绿电绿氢、生物质利用与固碳转化等新兴产业链,加速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化、清洁能源规模化、多种能源综合化、终端能源再电气化。

 三是加快推动石油石化行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发展。要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加快推进石油石化领域应用场景落地,利用数智技术精准预测、快速感知、高效能的特点赋能石油石化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是着眼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加速推进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要切实发挥国有企业的龙头作用,奋发有为争当“链长”,示范引领争当“台柱”。(赵璐整理)

 3. 能源法提出完善能源市场化发展制度体系。这给销售企业发展带来哪些机遇与挑战?销售企业应如何应对竞争更加激烈的市场?


 ■东北销售辽宁区域分公司经理姜涛:

 能源法明确了我国能源工作的根本原则和制度体系,搭建起了我国能源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加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双碳”背景下成品油消费将提前达峰的严峻形势,精准把握能源市场现状和发展趋势,立足大区公司发展定位和东部地区市场实际,充分发挥集团公司产业链优势,聚焦新业务新业态,开辟高质量发展新领域新赛道。重点是要依托集团公司支持,统筹推动氢能、绿色甲醇、绿氨、光伏发电等绿色新能源业务发展,推动公司由单一的成品油物流管理向综合性大宗能源产品商贸物流一体化管理转型。

 作为东北销售在辽宁地区的派出机构,辽宁区域分公司要着眼未来市场所在、改革发展之要,快速适应市场化改革给成品油市场带来的变化,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提高信息整合能力,建设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数据收集、分析、预警体系。建立市场间联动协同机制,提升市场集中度和行业整体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建立市场敏感度测试模型,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中出现的供需失衡、价格异常波动等问题,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和价格平稳,避免出现资源匹配不均的情况。(吕丹整理)

 ■新疆销售乌鲁木齐分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张戟:

 能源法明确提出建立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效的能源市场体系。能源法的施行将对打破区域壁垒、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能源市场活力等产生深远影响。

 对于成品油销售企业而言,及时适应这些变化,将是今后发展的关键。一是积极推动绿色低碳转型。要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通过采用清洁能源、提高能效、降低碳排放等措施,减少企业碳足迹,推动企业向绿色低碳转型。二是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要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数智化建设,加大在新能源技术等方面的研发投入力度,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通过技术突破降低各类成本,形成市场竞争优势。三是优化网络布局与供应链管理。要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导向,优化网络布局和供应链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实现产业链协同发展。四是加强市场研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政策变化,加强市场研究,通过精准的市场分析和预测,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策略,以应对市场变化和风险挑战。(曹静静整理)